何為燈具,何為燈飾,兩者之間有何區(qū)別? | |||
在我生產經營燈具的日子里,碰到用戶、裝飾工程人員以至業(yè)內員工常談論何為燈具,何為燈飾,兩者之間有何區(qū)別? 對這個問題,我沒有查過照明電器名詞術語如何闡述。只想以廣州地區(qū)燈具生產的興起到燈飾公司的出現過程中'燈'的今日變化,談談自己的看法,供大家討論。 廣州地區(qū)是1981年才開始生產燈具的,1982年上半年廣州市第一家燈具廠掛牌。這期間我到過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武漢有代表性的生產燈的工廠進行考察。他們所掛的牌子都是'燈具廠',他們所生產的燈,同廣州生產的燈都有一個特點:設計思想側重于照明的實用功能(包括營造視覺環(huán)境、限制眩光等),很少考慮裝飾功能,造型簡單,結構牢固。表面處理不追求華麗,但力求防護層耐用。這期間生產的燈具,名副其實的是為光源而配備的,作為人們照明功能的器具。 到1984年3月,廣州才出現第一家掛牌的燈飾公司(合資企業(yè))。此后燈飾公司、燈飾廠才陸續(xù)出現。這些燈飾公司、燈飾廠設計、生產制作的燈飾與原來側重于照明功能的燈具有了很大的差別。 燈飾的設計,不但側重于藝術造型,而且設計時還考慮到燈型、色、光與環(huán)境格調相互協(xié)調、互襯托,達到燈與環(huán)境互相輝映的效果。生產者用于裝飾功能這方面的成品投入,不惜高出基本照明功能成本的5倍、10倍、20倍,這是燈飾的特點。 由于燈飾裝飾功能效果的推動,使許多著重于照明功能燈具的設計造型也在'變型',如筒燈,從單一圓筒形,燈身返邊連體,到現在大多數是燈身反邊分離,套環(huán)、套色、滾花、方形、斜口等,花式各異;又如路燈,《道路照明》1999年第1期內刊登的路燈花式和從小欖到古鎮(zhèn)沿途的路燈花式的變化,說明照明功能性的燈具正大量'加入'裝飾性的'成分',向裝飾燈'靠攏',使兩者差別越來越小,這樣有些燈具與燈飾的楚河漢界就逐步消失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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